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画院章程

发布日期:2013年04月10日  关键字:

      当代画马艺术研究院章程
第一章 总则
  第一条 名称:当代画马艺术研究院
  第二条 性质:本院是由国家相关部门正式批准登记注册的书画研究交流机构。
  第三条 宗旨:研究,发展水墨画马艺术,弘扬中国书画艺术,传播优秀传统文化,构建和谐社会。 
第二章 任务
  第四条 弘扬传统书画艺术,促进中华民族艺术的繁荣和发展。组织和联系艺术界水墨画马名家、造诣较高的书画家,同社会各界多渠道、多形式地开展书画艺术创作,交流与合作.
  1. 举办书画展览、书画笔会,讲座、、培训等书画艺术交流活动;
  2. 创办专业网站,组织策划个人画展,出版个人书画专集、著作及收藏等;
  3. 研究介绍水墨画马和中国书画艺术发展的理论 、方法和经验;
  4. 吸收和发展会员、高级书画师、研究员,扩大水墨画马艺术研究院的社会影响;
  5.参加党和政府组织的有关书画方面的公益活动;
   6.广泛开展各类企业文化活动,促进企业文化与经济建设的高层次发展。
第三章 成员
  第五条 凡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热爱书画艺术,具有较高艺术造诣或组织能力,并愿意同本院一起发展的书画专家及书画艺术爱好者,由本人提出申请,本院艺术委员会核准,颁发证件后即成为当代画马艺术研究院一员。
第四章 权利 义务
  第六条 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  第七条 成员有对画院的意见和建议权;
  第八条 优先参加本院组织的学习、参观、展览、交流、研讨、联谊等有关活动;
  第九条 遵守本院章程和有关制度,积极参加本院活动;
  第十条 入院自愿,退院自由。退院时应向本院提出书面报告,并退回相关证件;
  第十一条 对于两年内无故不参加书画院任何活动的会员,视作本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。
        第十二条成员每年向画院提交一副四尺整张精品画作供收藏(谢绝应酬作品)。

第五章 组织机构
  第十三条 本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,设院长一名,执行院长一名,常务副院长、副院长若干名。设秘书长一名,副秘书长若干名。酌情聘任名誉院长,艺术顾问若干名。
第十四条 本院理事会由理事长,副理事长,常务理事和理事组成,理事会负责决定本院的重大事项。
  第十五条 本院根据需要组建艺术委员会,设艺委会主任一名,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,负责聘任资格,书画艺术水平和入院画家资格审定。
第六章 组织纪律
  第十六条 画院成员必须遵守本院有关规定,没有征得院组织的同意,不得以本院的名义在社会上开展任何活动。
 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院章程和制度,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,损害本院声誉的成员,经院务会讨论,给予相应处理。
第七章 经费来源
  第十八条 会费、赞助;
  第十九条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有偿服务收费;
  第二十条 其他合法收入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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